法治之花在乡村绽放——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助力乡村振兴综述
今年以来,陕西省司法厅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出台了包括6个方面18项具体任务的《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乡村法治建设提升行动推进方案》,多措并举助力乡村振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持续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以法治护航乡村产业发展、以法治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以法治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在乡村振兴之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让法治信仰扎根乡村
“竹板打,走上台,把民法典说起来……”12月6日,咸阳市泾阳县三渠镇汉堤村72岁的“法律明白人”许荣财在桥底镇团庄村法治文化广场,以快板书的形式宣讲民法典,让村民在欢乐的氛围中学习了民法典。
为持续强化法治宣传的渗透力,陕西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以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以及农村集市、庙会等,广泛开展“宪法进万家”“民法典进农村”等法治文化活动,持续加大涉农普法宣传力度;依托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全省农村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从去年的60%增长至目前的86%。
陕西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通过秦腔、秧歌、民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行“互联网+普法”方式,用短信、微信推送法律知识,普法宣传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不断增强。陕西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在涉农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今年以来,陕西省共开展农村法治宣传5360次,发放宣传资料203万份,制作普法视频640余条,多渠道、全方位推动乡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畅通涉农法治绿色通道
陕西省司法厅积极推进《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及粮食安全、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步伐,将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陕西省司法厅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乡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推进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在防范化解涉农风险方面提供法治保障。
陕西省司法厅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各市、县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606项;积极推动《陕西省拟向乡镇街道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出台,将“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评估重点内容,助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
陕西省将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纳入《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保留目录》,目前共有142个村(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将乡镇(街道)纳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范围,建成覆盖科学立法、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业务的综合管理平台。陕西省持续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培训,引导村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着力提升基层司法所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组织建设以及保障能力,将司法所打造成乡村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
法律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
陕西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推行一站式服务、优化平台功能、拓宽服务渠道等方式,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发展。目前,全省共建成117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8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974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实现了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归口办理,形成了上下贯通、各有侧重、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主干线”。
陕西省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线运行,提供“7×24小时”服务;推行“一个顾问+一个微信群+一个自助系统”服务方式,全省8690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17022个村和2719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建立微信群8652个,设立法律服务自助系统560个,打造了“家门口”的法律服务超市,构建了“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升级版,实现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断提升。每年12348热线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余万人次,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陕西省建立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实行律师驻场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简化法律援助审查程序,建立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切实做到法治为民。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280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
践行“枫桥经验” 打造平安乡村
8月6日,某施工队进驻蓝田县辋川镇红门寺村,对部分损毁的道路进行加固维修。受施工影响,村民周某某、罗某某、郑某某家的房屋出现裂缝。周某某等3人与施工队就房屋受损补偿问题发生纠纷。辋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并进行调解,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新格局;整合村干部、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健全完善源头防控、实质化解、社会修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推动涉农矛盾纠纷化解融入全社会大调解格局,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邻里更和谐”目标。
陕西省积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90%以上的县(区)设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师资库、案例库,打造电视调解平台及智慧调解平台。陕西省司法厅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建立人民调解培训研究基地,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485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0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20个、行政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工作室207个。
陕西省大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目前,全省有16343个村培养103490名“法律明白人”。其中,10623个村完成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阶段性目标,6113个村提早实现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目标。今年以来,全省乡村“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8052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5697件,最大限度消除了乡村不稳定因素。
来 源 / 陕西政法
编 辑 / 董海燕
责 编 / 郭晓轩 石军鹏
审 核 /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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